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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009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08-11-26 11:12:43 【字体:小 大】

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是新组建的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隶属于苏州市房产管理局,经苏州市人事局批准,拟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爱岗敬业,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三)须具有苏州市区户籍,且人事(劳动)关系、档案关系均在苏州市区的社会在职人员;

  (四)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人员(1977年12月2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和资格条件: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学历条件
专业要求
其他条件
住房保障
1
本科及以上
房地产相关专业
工程师以上职称
住房保障
1
本科及以上
土木工程(工民建)
工程师以上职称
住房保障
1
本科及以上
法律
 
计算机维护
1
本科及以上
计算机应用管理或数据库信息系统维护与管理
 
会计
1
本科及以上
财会专业
会计师以上职称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日9:00-15:30。

  地点:苏州市房管局(锦帆路55号房地产大厦四楼东会议室)

  2、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档案托管证明等)。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法;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行政管理等相关知识和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4)笔试成绩公示。时间:笔试后次日请登录苏州市房管局网站(网址:www.szfc.gov.cn)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专业面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主要有政治思想倾向、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专业知识等。

  (3)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4)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公示。面试后三天内见苏州市房管局网站。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的顺序,按与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从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替补。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组织考察

  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或资格复查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从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替补。

  七、录取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内部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办理聘用的相关手续。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随时解除聘用关系,自谋职业。

  八、本简章由苏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5222190、监督电话:65222217

  苏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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